我想,我必須忍痛,離開一起奮鬥二十年的公司。因為公司被壞人巴住了。據她自己所述,我聽起來,被她做過的公司,非死即傷。看樣子,她是找到目標不會輕易離開了。
跟老闆說我要自己出去闖蕩闖蕩,請老闆開離職證明給我,我離開了公司。
上次回公司時,看到陪伴我們和其他同事十幾年很可愛又活潑的小NEMO FISH也死了。我想是被餓死的,她是不會餵牠吃東西的。即使老闆交代,她也只會裝裝樣子而已。我的心很痛!!雖然對前途一點都不迷惘,但淚水依然糢糊了我的眼光。
我想佛教的師父說得很對:「居士要懂得愛惜守護自己創造的資財。因為你不愛,別人就會來把它拿走!」。有努力,有辛苦,就要有所主張,才能保護努力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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