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我又失業了。
上上個禮拜在找工作的過程中,遇到一件壞事。真是秀才不出門,倒楣自會找上門。事情是這樣的~~
這段失業的日子裡,我每天都坐在電腦桌前努力的丟履歷。過程中也面試過好幾次;但大概薪資要求太高,都沒成功。
就在上上週一時,突然間有一家說是有駐點工作缺人,他要到我家附近的便利商和我面談,並要我準備好工作用的筆電,讓他帶回去客戶那裡先安裝作業環境。
由於他在Line的交談畫面上貼出一個小沙瀰圖片,我以為跟我一樣是虔誠的佛教徒,不疑有他,就帶著我的筆電赴約了。
見面後交談過程還算順利,只覺得他為什麼要把他的小小簡單抱負講很久,有點怪。沒多久,他就拿出合約要讓我簽,並說著:「‥‥內容很一般,是市面上的制式合約,現在簽了過一、兩天就可以上班了‥‥。」。因為我有老花上面寫什麼都看不清楚,有點猶豫,他見狀立刻說:「沒關係!你可以拿回去仔細看過再簽。」。然後,我心愛的筆電就被他帶走了。
看看合約是他們公司用過印的,覺得放心。眼看下午還有一場面試,擔心失約。趕緊打電話向面試公司說明是找到工作了。這是我倒楣的開始,是我為這件倒楣事,第一次取消面試。
回到家打開合約看仔細,有點嚇著了。沒見過這麼離譜的合約內容,合約裡的規定都與剛剛他講述的工作內容和情況差異很大。最離譜的是還要負賠償責任,是什麼事件發生時的賠償也都沒有註明清楚。只說是發生損害時,要負全部的賠償責任。啊!只是幫忙寫寫程式,電腦也是我自己提供,能發生什麼損害的事呢?
我把合約內容大大的依他所描述的工作狀況調整一遍,然後EMAIL給他,並於信中說明更改的要點有那些。請他同意後,我們再簽約。
因為合約有疑慮,所以很不巧的又有公司來電要約面試,我又答應了。
隔天收到那個人的回電,滿口答應說我修改的合約沒問題,他只調整了一小點,讓我看看可不可以。我收信看過後覺得沒問題。他說是等公司再用一次印,過兩天就就帶過去和您簽約。
眼看著第二次約面試的時間就要到了。如果答應人家要簽約,就不好意思在去面試了。所以我為這件倒楣事,又第二次取消面談。
就在我又取消面談的同時,那個傢伙的Line又來了,要求我下載他Line過來的檔案。說是駐點處的一個小案件,要我估一下工時。當時感覺很怪,約都還沒簽,他們系統的架構長什麼樣也沒看到。到底是全部重新開發,或是既有架構新增小功能也不得而知,如何評估呢?
心裡嘀咕著,一邊下載他要求下載的檔案,竟然「當了!」。我把當掉的畫面貼給他,他說大概那個檔案有問題,就暫時不用了。
我又開始感到這個工作有問題了。沒多久,又有公司來電約我面試,我又答應人家了。
就這樣擔誤了一個星期,眼看著面試時間又要到了。這個傢伙又Line了,說是禮拜三就要來簽約。眼看著禮拜三剛好是我又要面試的時間。怎麼好意思一邊簽約,一邊又去面試呢?所以,我又為這件倒楣事第三次取消面試了。
取消面試沒多久,這個傢伙又Line了,要求我下載檔案,先幫他簽署安全保密條款。我開始擔心我的電腦了,因為不論如何,沒有人安裝一台電腦,要安裝九天都裝不好的。他到底把我的電腦帶去幹什麼了?是給別人用代替我上工,然後保密條約讓我簽嗎?還是把筆電回覆舊版,一版一版的把我的作品通通偷出來,因為太多版了,所以偷得不亦樂乎,欲罷不能嗎?
我開始追問我的筆電為何還沒安裝好?他把責任推給客戶的人員,說是他們在拖‥‥等等。過程中,正載下載的安全條款檔案,POM出一個「有病毒‥‥‥」的畫面。我把「有病毒‥‥‥」的畫面貼給他,問這是怎麼回事。他說是WORD檔裡有程式,我問他是有「巨集」嗎?他沒回答。
當我把他Line給我要我簽的「安全保密條款」打開時,嚇了一大跳。最後一條又黑又粗的字寫著:「‥‥客戶個資走漏一筆要賠償新台幣兩萬元」。
我立刻回他,我們是靠勞力吃飯的,這種合約不簽。他以飛快的速度回了一大段文字:「我想,不管做哪一個案子,都會需要簽保密協定,這應該是資訊軟體這個行業的基本要求,我相信您之前也都簽過很多次。如果是為了不簽保密切結書的理由放棄,老實說我是第一次遇到,不過我願意尊重您,更謝謝您願意給我這次合作的機會,造成您的困擾,非常抱歉。」
啊!不到一分鐘的時間,他以手機編出這套文謅謅的說詞。可見常常回,是常用字句。跟我說「‥‥第一次遇到‥‥」,我才不信。
所以,我要求他把電腦還給我,這個機會讓給別人吧!因為我也等太久了,已經月底了,我還得想辦法養家。
我遇到的這件倒楣事有三個陷阱值得注意:
1、我的筆電雖然交出前有重灌作業系統;但以現在的科技,是可以一版一版被恢復出來,也就是我的諸多系統作品,可能被盜了。
2、面試一直怕被擔誤而取消,造成我在人力銀行裡,可能留下不良記錄。這點我不確定。
3、如果「一條個資被走漏了要賠兩萬塊」。那麼,以過去電視新聞報導的一走漏就是幾萬筆。那簡直比無期徒刑還恐怖!更何況,整個筆電都被他們重新安裝控制,連帳密都是被他們管緊緊的。以現在的大公司而言絕對有能力入侵駐點人員的電腦偷盜資料或洩漏個資。如果被人陷害了,簽了這種協定鐵定「死」,恐怕還會拖累全家。
這就是我臨時決定放棄的原因。本來想就此停住不予理會;但是想不到今天我在開啟一個文件時,發現我的電腦真的中毒了。
終於,我決定要把這件事說出來。希望同業人員找工作時,特別小心,別上當了。尤以第3點最可怕!!千萬別上當!!
上上個禮拜在找工作的過程中,遇到一件壞事。真是秀才不出門,倒楣自會找上門。事情是這樣的~~
這段失業的日子裡,我每天都坐在電腦桌前努力的丟履歷。過程中也面試過好幾次;但大概薪資要求太高,都沒成功。
就在上上週一時,突然間有一家說是有駐點工作缺人,他要到我家附近的便利商和我面談,並要我準備好工作用的筆電,讓他帶回去客戶那裡先安裝作業環境。
由於他在Line的交談畫面上貼出一個小沙瀰圖片,我以為跟我一樣是虔誠的佛教徒,不疑有他,就帶著我的筆電赴約了。
見面後交談過程還算順利,只覺得他為什麼要把他的小小簡單抱負講很久,有點怪。沒多久,他就拿出合約要讓我簽,並說著:「‥‥內容很一般,是市面上的制式合約,現在簽了過一、兩天就可以上班了‥‥。」。因為我有老花上面寫什麼都看不清楚,有點猶豫,他見狀立刻說:「沒關係!你可以拿回去仔細看過再簽。」。然後,我心愛的筆電就被他帶走了。
看看合約是他們公司用過印的,覺得放心。眼看下午還有一場面試,擔心失約。趕緊打電話向面試公司說明是找到工作了。這是我倒楣的開始,是我為這件倒楣事,第一次取消面試。
回到家打開合約看仔細,有點嚇著了。沒見過這麼離譜的合約內容,合約裡的規定都與剛剛他講述的工作內容和情況差異很大。最離譜的是還要負賠償責任,是什麼事件發生時的賠償也都沒有註明清楚。只說是發生損害時,要負全部的賠償責任。啊!只是幫忙寫寫程式,電腦也是我自己提供,能發生什麼損害的事呢?
我把合約內容大大的依他所描述的工作狀況調整一遍,然後EMAIL給他,並於信中說明更改的要點有那些。請他同意後,我們再簽約。
因為合約有疑慮,所以很不巧的又有公司來電要約面試,我又答應了。
隔天收到那個人的回電,滿口答應說我修改的合約沒問題,他只調整了一小點,讓我看看可不可以。我收信看過後覺得沒問題。他說是等公司再用一次印,過兩天就就帶過去和您簽約。
眼看著第二次約面試的時間就要到了。如果答應人家要簽約,就不好意思在去面試了。所以我為這件倒楣事,又第二次取消面談。
就在我又取消面談的同時,那個傢伙的Line又來了,要求我下載他Line過來的檔案。說是駐點處的一個小案件,要我估一下工時。當時感覺很怪,約都還沒簽,他們系統的架構長什麼樣也沒看到。到底是全部重新開發,或是既有架構新增小功能也不得而知,如何評估呢?
心裡嘀咕著,一邊下載他要求下載的檔案,竟然「當了!」。我把當掉的畫面貼給他,他說大概那個檔案有問題,就暫時不用了。
我又開始感到這個工作有問題了。沒多久,又有公司來電約我面試,我又答應人家了。
就這樣擔誤了一個星期,眼看著面試時間又要到了。這個傢伙又Line了,說是禮拜三就要來簽約。眼看著禮拜三剛好是我又要面試的時間。怎麼好意思一邊簽約,一邊又去面試呢?所以,我又為這件倒楣事第三次取消面試了。
取消面試沒多久,這個傢伙又Line了,要求我下載檔案,先幫他簽署安全保密條款。我開始擔心我的電腦了,因為不論如何,沒有人安裝一台電腦,要安裝九天都裝不好的。他到底把我的電腦帶去幹什麼了?是給別人用代替我上工,然後保密條約讓我簽嗎?還是把筆電回覆舊版,一版一版的把我的作品通通偷出來,因為太多版了,所以偷得不亦樂乎,欲罷不能嗎?
我開始追問我的筆電為何還沒安裝好?他把責任推給客戶的人員,說是他們在拖‥‥等等。過程中,正載下載的安全條款檔案,POM出一個「有病毒‥‥‥」的畫面。我把「有病毒‥‥‥」的畫面貼給他,問這是怎麼回事。他說是WORD檔裡有程式,我問他是有「巨集」嗎?他沒回答。
當我把他Line給我要我簽的「安全保密條款」打開時,嚇了一大跳。最後一條又黑又粗的字寫著:「‥‥客戶個資走漏一筆要賠償新台幣兩萬元」。
我立刻回他,我們是靠勞力吃飯的,這種合約不簽。他以飛快的速度回了一大段文字:「我想,不管做哪一個案子,都會需要簽保密協定,這應該是資訊軟體這個行業的基本要求,我相信您之前也都簽過很多次。如果是為了不簽保密切結書的理由放棄,老實說我是第一次遇到,不過我願意尊重您,更謝謝您願意給我這次合作的機會,造成您的困擾,非常抱歉。」
啊!不到一分鐘的時間,他以手機編出這套文謅謅的說詞。可見常常回,是常用字句。跟我說「‥‥第一次遇到‥‥」,我才不信。
所以,我要求他把電腦還給我,這個機會讓給別人吧!因為我也等太久了,已經月底了,我還得想辦法養家。
我遇到的這件倒楣事有三個陷阱值得注意:
1、我的筆電雖然交出前有重灌作業系統;但以現在的科技,是可以一版一版被恢復出來,也就是我的諸多系統作品,可能被盜了。
2、面試一直怕被擔誤而取消,造成我在人力銀行裡,可能留下不良記錄。這點我不確定。
3、如果「一條個資被走漏了要賠兩萬塊」。那麼,以過去電視新聞報導的一走漏就是幾萬筆。那簡直比無期徒刑還恐怖!更何況,整個筆電都被他們重新安裝控制,連帳密都是被他們管緊緊的。以現在的大公司而言絕對有能力入侵駐點人員的電腦偷盜資料或洩漏個資。如果被人陷害了,簽了這種協定鐵定「死」,恐怕還會拖累全家。
這就是我臨時決定放棄的原因。本來想就此停住不予理會;但是想不到今天我在開啟一個文件時,發現我的電腦真的中毒了。
終於,我決定要把這件事說出來。希望同業人員找工作時,特別小心,別上當了。尤以第3點最可怕!!千萬別上當!!